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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減少工時)應注意事項
近日國內經濟不景氣,部分事業單位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事項,包括: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新制勞工退休金、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作給付標準…等,詳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如附件),勞雇雙方可參考協議書之內容誠信協商,並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 通報內容如下:(結束減班休息及延長實施期間均需再通報) 1、實施減班休息期間。 2、實施方式。 3、通報勞工人數。 4、是否徵得勞工同意及與勞工簽訂協議書。 ※文件及協議書『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基準法宣導需求申請書
請填妥申請書後,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收。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事業單位停止勞工假期或延長工時之通報表格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規定辦理(因恐作業不及,先行將加蓋機關章戳之通報表傳真至勞工處報備,俟事故結束後再行文核備或備查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輔導需求申請書
一、親洽本府申請二、請填妥申請書後,郵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收三、請填妥申請書後,傳真至本府勞工處(傳真:04-7234438)四、來電申請(電話:04-7532510)五、立即線上申請輔導 事業單位如不便申請輔導,亦可利用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自行檢視。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於斟酌其陳述意見及本要點之規定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一)申請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致無法一次完納者。★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請參考附件檔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實施要點」。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產業工會籌組及請領登記證書
有關工會籌組及請領登記證書相關作業,請先參閱附加檔之彰化縣輔導工會籌組作業流程,並於召開成立大會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登記證書。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可參閱附加檔案。若使用郵寄方式,請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工會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職業工會籌組及請領登記證書
有關工會籌組及請領登記證書相關作業,請先參閱附加檔之彰化縣輔導工會籌組作業流程,並於召開成立大會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登記證書。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可參閱附加檔案。若使用郵寄方式,請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工會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薪資明細表」中外文對照參考範本(參附件)4份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辦理。 二、為使雇主於給付外國人工資時所檢附之薪資明細表符合前揭規定爰提供薪資明細表參考範本,俾便雇主參考運用;另為使雇主及外國人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雇主部分: 1、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國人工資時,除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或膳宿費之項目及金額外,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如以其他方式給付者,並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1份。 2、雇主除應檢附印有中文及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國人收存外,並應自行保存1份,又該表應記載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同時載明工資給付方式。 3、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期給付,屆期仍拒絕給付者,除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依本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另依本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其後續申請案將予以管制2年不予許可;未檢附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國人收存者,相關罰則亦同。 (二)外國人部分: 1、外國人於領取工資時,應詳細核對雇主是否依薪資明細表全額給付其工資,並於確認無誤後始簽署(簽名或按捺指印)薪資明細表。 2、外國人應自行收存雇主交予之薪資明細表,以供主管機關管理檢查。 3、基於薪資之所有權屬受領該工資之外國人,故外國人於領取工資後,基於其自由意志,自行處分及支配其所得工資。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表件
*回覆注意事項:以下所有申請表件請以事業單位之大小章用印。 1. 事業單位差額提撥說明書 2. 已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前6個月薪資清冊 3. 臺灣銀行信託部最近一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4. 補足差額存款單(影本) 5. 事業單位切結書(正本)、事業共同經營者切結書(正本) ※若具舊制年資者,其身分為負責人(或合夥人)、董事、監察人、委任經理人除切結說明;請一併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若已與員工結清舊制年資,另請一併檢附以下資料: 1. 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清冊(影本) 2. 結清舊制年資之結清協議書(影本) 3. 給付證明(影本):勞工簽署之收訖退休金證明書(如收據)及金融機構撥款證明文件(如匯款證明、支票等) 4. 結清前6個月勞工之薪資清冊 5. 結清勞工退休金選擇意願申報表或申請94年7月份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雇主提繳(可逕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________________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________________ 請連結至勞動部-「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網站(網址:https://cal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操作可參照附件-說明-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試算網頁操作說明.pdf) ________________舊制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查詢系統________________ 請連結至臺灣銀行-「舊制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tlr.bot.com.tw/pension/),下載補提差額或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存款單(免註冊),亦可查詢專戶提繳情形(需註冊)。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勞工退休金申辦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申辦注意事項及應備表件
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步驟:(一)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十五人組成,僱用勞工在一百人以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勞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二;主任委員由資方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勞方代表擔任。(二)申報:先向主管機關索取申請書表,將申請表中自填部份填好,連同應檢附之附件一起送主管機關審核。(三)按月提撥:經主管機關核准公文後,並嗣收到臺灣銀行信託部存款單,即可向臺銀或其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存款。(四)檢討:逐年檢討提撥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應增加提撥率,如足以支應退休時,可降低提撥率或暫停提撥。二、如何申辦領取退休準備金:(一)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寫給付通知書→蓋妥原留存臺灣銀行信託部印鑑→寄臺灣銀行信託部。(二)臺灣銀行信託部→審核簽署、驗對印鑑─→寄發給付支票。(三)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收到給付支票後→送予退休勞工收執。(四)退休勞工持票背書→存入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三、如何繳納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向縣政府申報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經縣政府核准公文送達後,並收到臺灣銀行信託部存款單,就可向臺銀或其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繳納。(一)每月應提撥金額之計算:上個月發放之工資總額×提撥率=應提撥之金額。(二)代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金融機構:1.臺灣銀行信託部及其分支機構。2.台灣銀行。3.彰化銀行。4.中小企業銀行。5.合作金庫。6.華南銀行。7.第一銀行。8.兆豐銀行。9.台北富邦銀行。10.高雄銀行。四、勞工退休準備金設立準備文件:1.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公文(一份) 2.勞工退休準備金設立申請表(二份) 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申報表(二份) 4.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退休辦法(三份) 5.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章程(二份) 6.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職員名冊(二份) 7.印鑑卡(二份)請向勞工處索取 8.扣繳單位登記申請書(三份) 9.最近一個月向稅捐機關申報薪資所得扣繳稅款繳款書影本(若無以最近一個月薪資清冊代替)10.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1.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1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3.勞動部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函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勞工退休金申辦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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