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請事業單位於每次通報減班休息時,點擊Google表單填寫資料後按提交,可下載填寫範例參考。
★2.通報函(※請蓋公司大小章,並請敘明通報減班休息之原因)。
★3.通報表(※實施期間-每次通報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能逾3個月;如屆期需賡續實施,必須再次檢附相關文件通報)。
★4.協議書正本(※正本審核後退還,減班後雇主給付勞工之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本協議書為勞動部基於衡平原則訂定,為保障勞工權益,請事業單位勿自行增刪或更改協議書內容)。
★5.通報名冊(※如通報勞工於協議書勾選同意由中彰投分署協助申請補貼,請於名冊加註通報勞工之聯絡資訊)。
★6.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如有僱用外籍移工,且未實施減班休息,請事業單位及減班休息之本國勞工填寫)。
★7.切結書(※通報勞工如有部分工時員工,由事業單位填寫檢附) 。
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規定:
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應確實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通報文件郵寄至本府即可,無須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必須檢附之文件 ★-僱用外籍移工,僅通報本勞未通報外勞,需檢附 ★-通報部分工時勞工,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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