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於斟酌其陳述意見及本要點之規定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一)申請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致無法一次完納者。★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請參考附件檔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