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步驟:
(一)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十五人組成,僱用勞工在一百人以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勞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二;主任委員由資方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勞方代表擔任。
(二)申報:先向主管機關索取申請書表,將申請表中自填部份填好,連同應檢附之附件一起送主管機關審核。
(三)按月提撥:經主管機關核准公文後,並嗣收到臺灣銀行信託部存款單,即可向臺銀或其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存款。
(四)檢討:逐年檢討提撥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應增加提撥率,如足以支應退休時,可降低提撥率或暫停提撥。
二、如何申辦領取退休準備金:
(一)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寫給付通知書→蓋妥原留存臺灣銀行信託部印鑑→寄臺灣銀行信託部。
(二)臺灣銀行信託部→審核簽署、驗對印鑑─→寄發給付支票。
(三)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收到給付支票後→送予退休勞工收執。
(四)退休勞工持票背書→存入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
三、如何繳納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向縣政府申報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經縣政府核准公文送達後,並收到臺灣銀行信託部存款單,就可向臺銀或其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繳納。
(一)每月應提撥金額之計算:上個月發放之工資總額×提撥率=應提撥之金額。
(二)代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金融機構:
1.臺灣銀行信託部及其分支機構。
2.台灣銀行。
3.彰化銀行。
4.中小企業銀行。
5.合作金庫。
6.華南銀行。
7.第一銀行。
8.兆豐銀行。
9.台北富邦銀行。
10.高雄銀行。
四、勞工退休準備金設立準備文件:
1.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公文(一份)
2.勞工退休準備金設立申請表(二份)
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申報表(二份)
4.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退休辦法(三份)
5.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章程(二份)
6.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職員名冊(二份)
7.印鑑卡(二份)請向勞工處或臺灣銀行信託部索取
8.扣繳單位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
9.最近一個月向稅捐機關申報薪資所得扣繳稅款繳款書影本(若無以最近一個月薪資清冊代替)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1.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1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3.勞動部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函
*上述文件均以事業單位大章及負責人印鑑章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