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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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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作業計畫(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
一、   職能復健津貼(一)   目的:為鼓勵職業災害勞工積極參與職能復健,恢復或強化工作能力,儘早重返職場。 (二)   補助標準:113年度每日給付數額為549.4元(乘以核定日數後,如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至整數),發給日數以一百八十日為限。(三)   申請流程:職災勞工於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或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完成職能復健強化訓練後,可請領職能復健津貼。二、   輔助設施補助(一)   目的:為協助雇主對於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能有效克服重返職場困難,提升其工作職能,並依其健康狀況安置適當工作。 (二)   補助標準: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三)   申請流程:雇主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 三、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一)   目的:為鼓勵事業單位僱用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失能程度之職業災害勞工,以提供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增進具失能程度之職業災害勞工就業機會。  (二)   補助標準:1.  原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日或失能診斷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30至50計算發給。2.  新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受僱之日或失能診斷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50至70計算發給。3.  本項補助同一職業災害事故合計以12個月(2次)為限。(三)   申請流程:事業單位僱用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並繼續僱用滿6個月者,可申請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獎補助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線上申辦流程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 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事業單位應依該條例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訂定規章,並於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mol.gov.tw)線上申請。序作業流程辦理事項1籌備申請填寫職工福利機構籌備申請書2設立申請應備文件:(1)設立申請書(2)組織章程(3)委員暨職員(會務)名冊(4)提撥金一覽表(5)年度計畫書(6)經費預算表(7)會議紀錄(8)會議簽到簿(0)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受理申請並每日上線審核相關文件(1)法源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暨附屬法規(2)申請資格審核:   A.符合申請資格: 公文通知申請之事業單位設立通過並核發職工福利機構證。   B.未符合申請資格: 通知補件。4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統號應備文件:(1)本處核准設立函(2)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影本(3)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4)房記地房屋稅單影本(5)職福會及主任委員印章5至公、民營銀行開戶、申請存款證明應備文件:(1)本處核准設立函(2)利息免扣繳證明(3)職福會及主任委員印章6圖記印模1.請依核准公文隨函附件人民團體圖記格式刻印2.備註啟用日期(為線上申請成立之結案日為主)7寄送本處備查(1)紙本備查:國稅局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存款證明正本、存褶封面(含內頁)影本及職福會印鑑拓具印墨(5)影本請蓋職福會大小章。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職工福利委員會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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