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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須知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勞動條件科
電話:04-7532504
傳真:04-7234438
案件說明
報核工作規則請檢附下列文件:  
【新訂者請檢附】  
1、申請公文函1份(須蓋公司大小章)  
2、勞資會議紀錄或工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3、工作規則1式2份(不須裝訂、封面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4、工作規則內容與勞動部工作規則範本差異較大者,請檢附與工作規則範本不同之處一覽表1份  
5、分支機構一覽表1份(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加蓋公司大小章)  
※◎上述文件『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  
 
【修訂者請檢附】  
1、申請公文函1份(須蓋公司大小章) 
2、勞資會議紀錄或工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3、分支機構一覽表1份(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加蓋公司大小章)  
4、工作規則新舊條文對照表1式2份(不須裝訂、請於首頁空白處加蓋公司大小章)  
5、原核備之工作規則影本或最近一次修訂之工作規則1份 
6、 修訂後工作規則1份 
※◎上述文件『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
處理期限
工作規則使用勞動部所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者,為7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其餘以14個工作日為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總計行政作業時間最長不得逾30日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