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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勞資爭議專區 (調解表格、資遣通報)
承辦單位
單位:勞動關係暨福利科/粘小姐
電話:04-7532503
傳真:04-7233967
案件說明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申請人應備證件
勞資爭議仲裁申請書、調解紀錄(不成立)。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