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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已繳納罰鍰證明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外勞服務科
電話:04-7532435
傳真:04-7266626
案件說明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公文(需蓋公司大小章) 
2.劃撥單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處理期限
6個工作天
申辨方式
郵寄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