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寺廟印鑑證明書稿1份。 2.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有效章程影本 2 份 3.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紀錄(加蓋寺廟圖記、主席及記錄印章,並附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4.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1份 ※未經註記為私建寺廟或公建寺廟,並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5.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2 份 6.其他應備文件(各寺廟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訂定)。 ※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