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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戶政跨機關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戶政科 李小姐
電話:04-7531743
傳真:04-7281287
案件說明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後,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大致可分為下列部分:

1. 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

2. 申請居留簽證(外交部) 

3. 申請外僑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4. 申請歸化國籍(住所地或申請歸化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5.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得於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時一併送件)

6.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

7. 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內政部移民署 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8.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設籍地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辨方式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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