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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活館館使用管理規則 / 租用申請表 / 收費標準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原住民暨民族事務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電話:04-7223329
傳真:04-7274191
案件說明
為維護管理「彰化縣原住民生活館」各項設施及場地,有效發揮使用功能,以提供本縣原住民展演、聚會、教育研習及各項諮詢服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原住民生活館場地使用申請表

請依表列事項填具申請表(依表列事項核章)

處理期限
7天~12天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