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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3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要點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非財團法人制宗教團體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宗教禮俗科
電話:7531718
傳真:7275514
案件說明
彰化縣內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生效前登記有案,且於本須知修正生效後,尚未因辦理變動登記換領新式寺廟登記證之寺廟。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本須知修正生效前核發之寺廟登記表及寺廟登記證 
3.最近3個月內之4x6寺廟全貌及主祠神佛像彩色照片各1張。 
4.最近一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信徒或執事名冊影本1份 
※公建寺廟及私人建立並管理之私建寺廟與組織或管理章程無信徒或執事組織規定之財團法人制寺廟,免附。 
5.最近一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組織或管理章程影本1份 
※公建寺廟及私人建立並管理之私建寺廟免附。 
6.其他本府(民政處)規定之文件。 
 
※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原寺廟登記表或寺廟登記證遺失者,應連續3日刊登當地報紙公告聲明作廢後,檢附各日整版報紙及寺廟負責人切結書各1份憑辦。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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