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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申辦須知
承辦單位
單位:法制處訴願科
電話:(04)7531767、7531768、7531769
傳真:04-7201922
案件說明
一、申請程序:向彰化縣政府郵寄或專送「賠償請求書」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 收)。
 
二、應附證件:
 
 (一)身分證明。
 
 (二)損害證據。
 
 (三)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三、處理期限:
 
 (一)機關認為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
  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賠償。
 
 (二)否則與請求權人協議。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明。 

二、損害證據。 

三、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