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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相關表件及範例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非財團法人制宗教團體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宗教禮俗科
電話:7531718
傳真:7275514
案件說明
內政部108年8月6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441號令修正「辦理寺廟登記須知」,自即日生效。 
相關表件如下: 
1.寺廟登記概況表 
2.法物清冊 
3.信徒或執事名冊 
4.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名冊 
5.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 
6.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 
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8.寺廟圖記規格 
9.財產清冊 
10.願任主任委員同意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5點規定,申請寺廟設立登記,應由寺廟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寺廟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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