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為本縣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 (2)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前。 (3)彰化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項目如下: (一)紙錢源頭減量:使用大面額紙錢或環保紙錢、實施以糧、功、花等代金或不提供紙錢。 (二)紙錢污染減量:使用環保金爐、紙錢集中清運燃燒、無紙錢等。 (三)線香減量:實施一爐一香、不提供線香或無焚香等。 (四)燈泡節能措施:以節能燈泡代替傳統光明燈或太歲燈、無光明燈或太歲燈等。 (五)鞭炮減量:使用環保鞭炮、電子鞭炮或不使用任何鞭炮等。 (六)其他重要低碳環保措施:以電子蠟燭代替傳統蠟燭油燈、不使用免洗餐具、推廣蔬食等。 前項各款低碳認證項目及其實施措施給分標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