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視聽室及附屬第二會議室,供機關內部使用為優先;本場地為公共資源,未收取費用,出借對象以公家機關、公益團體、非營利團體為原則,除政策之推廣,另以推廣本縣觀光旅遊、促進在地產業發展之相關活動為原則,謝絕個人、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等借用對象。 二、借用時間以機關上班時間為原則,且為維護環境清潔,視聽室內嚴禁飲食。 三、有關場地申請等細節請事先洽詢本處管理人員。四、是否准予借用將以公文函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