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警政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
電話:(04)7615463
傳真:(04)7619872
案件說明

申請費用

  •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證明書之內容相同)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請自備零錢。
  • 自國外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
  • 「郵寄」掛號郵資(含信封)為「1~3份29元」、「4~6份37元」、「7~16份45元」,請自備零錢。

 

  • 111年1月3日起開放可至各分局(第三組)申請

  • 服務時間:08:00至17:00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臨櫃申請
(一)本國人

  1. 申請書(可於現場填寫,簽名或蓋章皆可)。
  2. 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亦可,驗畢歸還)。
  3. 說明:如需登錄英文姓名者,另檢附護照正本或影本1份。
  4. 「未滿18歲之未成年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申辦。

(二)外國人

  1. 申請書(可於現場填寫,簽名或蓋章皆可)。
  2. 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驗畢歸還)。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1. 除申請書外,另檢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2.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除上述證件外,請填妥委託書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二、網路申請

  • 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登錄申請資料。網路申辦作業
  • 查詢申請進度顯示「已完成」,或來電詢問辦理進度。查詢申請進度
  • 申請人親自取件並繳交同上之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除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外,請填妥委託書 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處理期限
「臨櫃」與?網路?申辦均為?2個工作日?,因案需查詢者,不在此限。
申辨方式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