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申請
(一)本國人
- 申請書(可於現場填寫,簽名或蓋章皆可)。
- 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亦可,驗畢歸還)。
- 說明:如需登錄英文姓名者,另檢附護照正本或影本1份。
- 「未滿18歲之未成年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申辦。
(二)外國人
- 申請書(可於現場填寫,簽名或蓋章皆可)。
- 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驗畢歸還)。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 除申請書外,另檢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除上述證件外,請填妥委託書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二、網路申請
- 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登錄申請資料。網路申辦作業
- 查詢申請進度顯示「已完成」,或來電詢問辦理進度。查詢申請進度
- 申請人親自取件並繳交同上之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除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外,請填妥委託書 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