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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警察局以建構「幸福社區 宜居彰化」為服務願景,提出因地制宜的警政作為,並以「科技智慧建警政 執法專業護公義 熱忱服務愛鄉梓 清廉效率得民心」為關鍵策略,持續創新服務措施,讓本縣民眾感到幸福宜居,為達成目標,未來努力方向如下: 加強刑案偵辦,確保社會安全。 運用交通管理及改善工程手段,順暢交通。 持續改進「科技化指揮體系」功能,增進受(處)理案件品質。 型塑優質的新警察文化。 落實警政社區化,加強民力運用。 加強婦幼安全宣導。 精進辦理治安狀況督導評核方案。 持續推動各項專案作為。 規劃建構智慧型警政,打造「陽光彰化安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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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
一、申請交通事故資料僅限事故當事人,若為案件利害關係人請逕向發生地轄區分局申請。1.彰化分局第五組04-7268970,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234號2.員林分局第五組04-8358611,地址:彰化縣大同路一段319號3.鹿港分局第五組04-7751015,地址:彰化縣鹿港鎮東興路300號4.北斗分局第五組04-8871018,地址:彰化縣北斗鎮光復路215號5.和美分局第五組04-7570913,地址: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328號6.溪湖分局第五組04-8816120,地址: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88號7.田中分局第五組04-8756906,地址:彰化縣田中鎮興酪路一段299號8.芳苑分局第五組04-8960547,地址: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三合段522號二、事故當事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系統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三、各警察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處理期限如下:(一)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受理申請後十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二)初步分析研判表:受理申請後二十五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案情複雜者,得延長至三十日。(三)同時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或現場照片資料者,處理期限依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期限辦理。(四)同一案件如「退件」,須等三日後方能再次申請。四、因案件數量龐雜,申請人請確實填寫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發生時間、地點等各項必填欄位,以利系統篩選,若有填寫錯誤致無法搜尋該案件,系統將退件處理,尚祈諒宥。五、案件類別填寫須知:A1(當事人死亡)、A2(當事人受傷)、A3(當事人未受傷僅財損案件)。六、本系統為雲端審查及核發,系統審查完畢後會發送電子信件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信箱,請申請人屆時按照說明指示操作,雲端下載所申請資料。七、使用本系統即同意警察機關處理檢舉案件,為維護公共利益、分析執法效益等特定目的,於必要範圍內得查詢、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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