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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警政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案件說明

一、申請交通事故資料僅限事故當事人,若為案件利害關係人請逕向發生地轄區分局申請。

1.彰化分局第五組04-7268970,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234號
2.員林分局第五組04-8358611,地址:彰化縣大同路一段319號
3.鹿港分局第五組04-7751015,地址:彰化縣鹿港鎮東興路300號
4.北斗分局第五組04-8871018,地址:彰化縣北斗鎮光復路215號
5.和美分局第五組04-7570913,地址: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328號
6.溪湖分局第五組04-8816120,地址: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88號
7.田中分局第五組04-8756906,地址:彰化縣田中鎮興酪路一段299號
8.芳苑分局第五組04-8960547,地址: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三合段522號

二、事故當事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系統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三、各警察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處理期限如下:
(一)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受理申請後十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受理申請後二十五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案情複雜者,得延長至三十日
(三)同時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或現場照片資料者,處理期限依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期限辦理
(四)同一案件如「退件」,須等三日後方能再次申請。

四、因案件數量龐雜,申請人請確實填寫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發生時間、地點等各項必填欄位,以利系統篩選,若有填寫錯誤致無法搜尋該案件,系統將退件處理,尚祈諒宥。

五、案件類別填寫須知A1(當事人死亡)、A2(當事人受傷)、A3(當事人未受傷僅財損案件)。

六、本系統為雲端審查及核發,系統審查完畢後會發送電子信件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信箱,請申請人屆時按照說明指示操作,雲端下載所申請資料。

七、使用本系統即同意警察機關處理檢舉案件,為維護公共利益、分析執法效益等特定目的,於必要範圍內得查詢、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及其他資料)

申請人應備證件

如案件說明

處理期限
依規定辦理。
申辨方式
領件方式
親領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