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1)機關、團體、學校、社團或聽眾30人以上即可申辦。(2)各公家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期間之需求者。2、注意事項:(1)請申請專題演講之單位先行備妥麥克風、音響、投影機等硬體設備俾利辦理宣導。(2)辦理專題演講活動,原則上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辦理為宜,如有例外請於備註欄處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