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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關)專題演說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警政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警察局各直屬警察隊
案件說明

1、對象:

(1)機關、團體、學校、社團或聽眾30人以上即可申辦。

(2)各公家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期間之需求者。

2、注意事項:

(1)請申請專題演講之單位先行備妥麥克風、音響、投影機等硬體設備俾利辦理宣導。

(2)辦理專題演講活動,原則上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辦理為宜,如有例外請於備註欄處敘明。

申請人應備證件

無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依規定辦理。
申辨方式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