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申辦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
電話:04-7121530分機14
案件說明

【工讀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29歲以下學生本人設籍彰化縣滿四個月以上。

二、具有國內正式學籍、現(112學年度)為在學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包含僑外生、應屆畢業生(依大學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修業年限)、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進修部、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高中職三年級應屆畢業生。

三、未曾參加本府辦理之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

【薪資待遇】依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工讀內容】

一、分派至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協助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讀期間】

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

【報名期間】

自113年4月23日(星期二)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臺平台/申辦服務查詢「工讀」。

【公開抽籤】

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於彰化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辦理線上直播抽籤作業。

【錄取名單公布】

預計於公開抽籤後一週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網站新聞焦點-公告,同時公告於各用人單位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備註】

一、每人僅限報名1個工讀用人單位,如發現重複報名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凡之前曾錄取本府辦理之暑期工讀者不得報名,請於報名前謹慎評估是否可配合本計畫工讀相關事宜,倘工讀期間中途離職或因違反相關規定遭終止工讀資格者,亦計入進用次數,日後則喪失報名資格。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最新申請且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113年1月28日以後)申請之電子或紙本戶籍謄本正本1份(個人記事欄需詳細記載)。若為線上申辦,選擇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申請顯示個人記事)。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紙本之學生證應蓋112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檢附IC卡無註冊章者請補附在學證明)。

三、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經公開抽籤錄取之人員(正取),請於錄取公告後1週內(備取人員請於接獲電話通知後1週內)檢附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保投保明細或勞保。未加保證明文件影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相關證明文件請向各縣市勞保局辦事處申請。

【特定對象須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本人之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生活扶助戶: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本人有原住民身分記載。

四、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本府社會處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之身分認定證明文件影本。

五、父或母於111年至113年間曾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檢附111年至113年父或母勞保局職災給付核定函影本。

六、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檢附戶內扶養親屬(15歲至65歲之間)之全戶戶籍謄本(113年3月28日以後申請之謄本,記事欄須詳細記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入伍證明(需義務役,志願役除外)、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者證明等資格文件影本。

處理期限
二個月
申辨方式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