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助最高2萬4,青年獎勵最高1萬2
為培養青年具備即戰力,並鼓勵本縣企業參與人才培育,只要企業透過計畫僱用在校青年(實習或工讀皆可),並依法(薪資符合最低基本工資)提供實習總時數達240或480小時以上實習職缺,就可申請職場實習補助費及訓練指導費。一、青年實習時數達24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7,000元、訓練指導費5,000元,合計12,000元。二、青年實習時數達48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14,000元、訓練指導費10,000元,合計24,000元。若青年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28,000元以上,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新臺幣12,000元。【企業加入計畫資格】一、依法設立登記於本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可提供本縣實習職缺之他縣市企業。二、企業依法提供帶薪實習職缺,並為青年投保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青年參加實習資格】學籍或戶籍為本縣,且年滿15歲至29歲在校青年。【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備註】曾請領過本府任一項就業獎勵金並獲得獎勵金,或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津貼或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