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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處
青年創業補助、青年公共參與活動補助、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青年安薪就業、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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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工讀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一、29歲以下學生本人設籍彰化縣滿四個月以上。二、具有國內正式學籍、現(112學年度)為在學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包含僑外生、應屆畢業生(依大學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修業年限)、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進修部、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高中職三年級應屆畢業生。三、未曾參加本府辦理之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薪資待遇】依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工讀內容】一、分派至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協助相關行政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工讀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報名期間】自113年4月23日(星期二)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臺平台/申辦服務查詢「工讀」。【公開抽籤】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於彰化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辦理線上直播抽籤作業。【錄取名單公布】預計於公開抽籤後一週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網站新聞焦點-公告,同時公告於各用人單位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寄發通知。【備註】一、每人僅限報名1個工讀用人單位,如發現重複報名則取消其報名資格。二、凡之前曾錄取本府辦理之暑期工讀者不得報名,請於報名前謹慎評估是否可配合本計畫工讀相關事宜,倘工讀期間中途離職或因違反相關規定遭終止工讀資格者,亦計入進用次數,日後則喪失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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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助最高2萬4,青年獎勵最高1萬2
為培養青年具備即戰力,並鼓勵本縣企業參與人才培育,只要企業透過計畫僱用在校青年(實習或工讀皆可),並依法(薪資符合最低基本工資)提供實習總時數達240或480小時以上實習職缺,就可申請職場實習補助費及訓練指導費。一、青年實習時數達24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7,000元、訓練指導費5,000元,合計12,000元。二、青年實習時數達48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14,000元、訓練指導費10,000元,合計24,000元。若青年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28,000元以上,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新臺幣12,000元。【企業加入計畫資格】一、依法設立登記於本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可提供本縣實習職缺之他縣市企業。二、企業依法提供帶薪實習職缺,並為青年投保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青年參加實習資格】學籍或戶籍為本縣,且年滿15歲至29歲在校青年。【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備註】曾請領過本府任一項就業獎勵金並獲得獎勵金,或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津貼或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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