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縣,且年滿18歲至45歲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留鄉青年:未在學且於112年1月1日後初次於本縣尋職就業者。
二、返鄉青年:戶籍在本縣,112年1月1日後從外地返鄉就業者。
三、移居青年:戶籍遷至本縣,112年1月1日後於本縣就業者。
【申請資格】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實際工作地於本縣轄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2萬8,000元以上。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發給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彰化縣政府青年安薪就業計畫」)
【備註】
曾請領過本府任一項就業獎勵金並獲得獎勵金,或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津貼或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
一、穩定就業獎助金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領據。
四、切結書。
五、在職證明書(經事業單位用印,有公司大小章或人事(資)專用章)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可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七、每月薪資明細表或薪資轉帳紀錄影本。
八、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