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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利息補貼最高24個月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申辦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
電話:04-7121530分機14
案件說明

【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縣,年滿18-45歲本國籍青年,其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者。

【申請資格】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工作地點在彰化縣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30日以上。

申請人於本要點生效日前(溯自112年3月1日)已就業者,且於本要點生效日後持續受僱滿30日以上,並符合前項規定者,亦適用之。

【補助標準】

按季(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12月31日)申請,最高補助24個月。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補助計畫」)

【備註】

利息補貼金額之認定,以向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領據

四、切結書

五、身分關係聲明書

六、在職證明書〔經事業單位用印,有公司大小章或人事(資)專用章〕

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可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八、還款通知書及三個月內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利息收據正本〔以活存帳戶繳納者請提供還款明細〕

九、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辨方式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