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縣,年滿18-45歲本國籍青年,其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者。
【申請資格】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工作地點在彰化縣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30日以上。
申請人於本要點生效日前(溯自112年3月1日)已就業者,且於本要點生效日後持續受僱滿30日以上,並符合前項規定者,亦適用之。
【補助標準】
按季(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12月31日)申請,最高補助24個月。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補助計畫」)
【備註】
利息補貼金額之認定,以向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一、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領據
四、切結書
五、身分關係聲明書
六、在職證明書〔經事業單位用印,有公司大小章或人事(資)專用章〕
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可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八、還款通知書及三個月內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利息收據正本〔以活存帳戶繳納者請提供還款明細〕
九、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