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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助最高2萬4,青年獎勵最高1萬2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申辦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
電話:04-7121530分機14
案件說明

為培養青年具備即戰力,並鼓勵本縣企業參與人才培育,只要企業透過計畫僱用在校青年(實習或工讀皆可),並依法(薪資符合最低基本工資)提供實習總時數達240或480小時以上實習職缺,就可申請職場實習補助費及訓練指導費。

一、青年實習時數達24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7,000元、訓練指導費5,000元,合計12,000元。

二、青年實習時數達480小時: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14,000元、訓練指導費10,000元,合計24,000元。

若青年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28,000元以上,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新臺幣12,000元。

【企業加入計畫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於本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可提供本縣實習職缺之他縣市企業。

二、企業依法提供帶薪實習職缺,並為青年投保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

【青年參加實習資格】

學籍或戶籍為本縣,且年滿15歲至29歲在校青年。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委託他人交付)或以掛號郵寄至青年發展處職涯發展科(彰化市健興路1號)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

【備註】

曾請領過本府任一項就業獎勵金並獲得獎勵金,或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津貼或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

申請人應備證件

【企業應備證件】

一、企業補助費申請書。

二、企業聘用青年資料表。

三、企業補助切結書。

四、領據(需用印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及企業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企業申請訓練指導費之應備文件及實習之青年清冊

六、每一青年於實習期間之出勤紀錄表影本、勞保/就保及勞退投保證明文件及薪資轉帳證明。

【青年應備證件】

一、獎勵金補助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領據。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當月薪資明細表。

六、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辨方式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