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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移工死亡通報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承辦單位
單位: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電話:04-7532441~2446、2432~2433、2559
傳真:04-7297230
案件說明
  •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114年1月23日發管字第1134004493號函辦理。
  • 經查勞發署114年1月6日函頒「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規定,受理單位於接獲移工遭受暴力毆打等人身傷害案件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所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 復依就業服務法(下稱本法)第61條規定,外國人在受聘 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係指雇主對於該外國人之死亡,有處理其喪葬事務之義務。如於處理範圍內有支出費用之必要時,亦應由雇主先行負擔。但雇主於前述喪葬事務處理完成後,得依契約或法律規定,向喪葬費用之支出義務人求償。
  • 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受雇主委任契約存續期間,發生移工死亡情事,應協助雇主聯絡移工家屬將移工遺體或其私人財物運送回國,以及善後等事宜。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協助雇主辦理移工喪葬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第61條規定,依本法第67條規定核處仲介公司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 倘雇主接獲移工死亡案件,請立即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上開規定代為處理移工喪葬事務、協助通知移工母國駐臺機構、協助辦理死亡移工遺體後續處理,並協助當事移工家屬申請移工之社 會保險或商業保險相關給付及理賠等事宜。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填報完成,請於上班時間聯繫窗口確認,電話:04-7532441~2446、2432~2433、2559。
  •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辨方式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