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商品因太貴或其他理由可以退貨還錢嗎?原則上如果您已經付了訂金或已完成交易,就表示買賣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亦即不能只因為感覺太貴或不喜歡就要求退貨還錢。但是,如果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商品,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亦即在7日內可以要求退貨還錢。另外商品如果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是在購買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等,消費者也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給予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