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承辦單位
單位:消費者保護科
電話:04-753-1176
傳真:04-727-4527
案件說明
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若是吃到有問題的餐飲或食品時,消費者可當場向廠商反應要求換貨或退錢,若無法當場要求賠償,應保留食品以及購買的收據,來做為請求賠償的憑證,並向衛生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單位舉發。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