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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完的火車回數票可退票嗎?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消費案例
承辦單位
單位:消費者保護科
電話:04-753-1176
傳真:04-727-4527
案件說明
隨者國家交通建設不斷進步,固然高速鐵路亦即將開始營運,但是每日仍有眾多之消費大眾利用短程火車通勤,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持續關注火車通勤族之消費者權益。日前該會特別針對「火車回數票券及火車定期票券上記載「逾期不得退票」等文字」邀集主管交通機關、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團體開會研商其妥適性。 
 
該次會議結論認為:交通部台灣鐵路局所發行之「火車定期票券」及「火車回數票券」符合商品禮券之定義,也就是說不得記載「不得退票」等與損及消費者權益之字樣,並請交通部妥為研議。交通部亦於檢討後函覆行政院消保會略以:「使用期限過後不得退票之規定.將於擬定之『票價結構合理化調整案』中,重新檢討回數票券制度。」 
 
行政院消保會基於全國消費者保護最高行政? 鷖鬗坏蒆鶠A除肯認交通部前述保障通勤消費者權益之用心外,並籲請其他行業之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亦能利用各種場合或以行政指導方式妥為宣導「○○○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籲請各有發行預付票券(商品服務禮券)之業者,除不斷訴求可提供多樣商品以供消費者選擇外,亦能本著「以消費者為尊」之理念,修正預付票券(商品服務禮券)上侵害消費者權益之文字,例如不得退票、使用期限之文字,規劃並執行「商品服務禮券履約保證機制」等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措施。另外,全國消費者倘發生任何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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