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分局大村分駐所於114年2月9日受理民眾游女詢問,稱其在網路交友過程中被誘導投資,懷疑遭遇詐騙。經員警檢視游女的 Line 對話內容,確認疑似為網路投資詐騙案件,遂向游女說明該類詐欺手法,游女恍然大悟。在員警指導下,游女依照原本對話方式與詐騙者聯繫,成功誘使對方再度約定面交。員警於2月10日晚間19時埋伏,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於現場來回巡視,直至20時20分許,車手下車與游女交談並指引上車交易,見時機成熟,立即上前包抄,成功攔截該車並當場逮捕詐騙車手李男(95年次),查扣工作手機1支及贓款新臺幣60萬元,阻止詐騙繼續擴大。全案將李男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員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李男原為水電工,透過社群網站應徵工作,誤信詐騙集團偽裝的「投資公司」,成為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詐騙集團以「幫投資公司收款」為由,誘使其協助面交,並對其聲稱:「如果你出事,我們公司也會出事」,使李男深信自己未涉及非法行為,殊不知已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提醒,民眾應對陌生投資機會或來路不明的工作邀約提高警覺,特別是涉及金錢交易時,應多方查證,切勿輕信可疑資訊。如有疑問,可撥打 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 或至鄰近派出所諮詢,以防遭受詐騙,共同打擊犯罪,保障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