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被害人(女、59年次)於113年12月在臉書社團點閱贈書活動,依照詐騙集團助理指示加入投資公司 APP,陸續於113年12月17日起至114年2月20日共面交3次合計新臺幣185萬,詐團持續慫恿被害人投資補充至新臺幣200萬元,直至被害人向朋友借錢時,朋友告知疑似遭詐始驚覺受騙,而向警方報案。警方遂於2月27日13時許詐欺集團再次跟被害人約定收取款項時在現場埋伏,當場查獲黃姓詐欺車手(男,74年次),黃嫌坦承犯行不諱,警方查扣行動電話1支、識別證、收據各1張,全案依刑法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溪湖分局呼籲,投資應循正常管道,遇有不合理投資報酬時更應多加謹慎,並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與110報案專線諮詢,請善加運用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了解詐騙手法與案例宣導資訊,確保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