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地政事務所1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計土地360筆,建物8筆,將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 依土地法等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倘若繼承人無法會同申請,得由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先行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免逾期受罰。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溪湖地政事務所黃麗卿主任提醒,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性別均有繼承權。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電洽(04)8813119轉122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沈小姐 電 話:8813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