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警分局林厝派出所於114年3月17日接獲民眾報稱疑似有詐欺車手,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跟監,尾隨至南投市復興路一帶,見時機成熟上前盤查,當場查獲1名佯稱為幣商的楊姓詐欺車手,現場並查扣工作手機及贓款新臺幣20萬元,全案將楊嫌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相關罪名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詐騙集團透過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私下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服務,雙方達成協議後,再由車手與被害人以面交方式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被害人再將購買到的虛擬貨幣投入假投資平台,並營造虛假的交易紀錄及偽造投資獲利的數據,讓受害者誤信投資真實且有高額回報,進一步追加投入資金。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從事虛擬貨幣買賣應透過合法管道,如經政府認可的交易所,否則可能涉及非法經營與洗錢風險。若民眾發現可疑交易,應提高警覺,避免成為犯罪集團的工具,並可向警方檢舉,共同維護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