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分局大村分駐所員警於114年3月21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彰化市中山路與孔門路一帶疑似有詐欺車手,警方遂於現場埋伏,見1名可疑女子進入摩斯漢堡店,員警也進入店內用餐監控對象行動,見林姓被害人將現金新臺幣交付車手之際,時機成熟上前盤查,當場查獲1名佯稱為幣商的陳姓女子(70年次)詐欺車手,現場查扣工作手機、工作證及新臺幣30萬元,全案將陳嫌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林姓被害人於網路上結識1名男子,對方自稱透過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豐厚,並提供網站聯結邀請林女一同投資。被害人以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與買家連繫,私下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服務,雙方達成協議後,再由車手與被害人以面交方式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被害人再將購買到的虛擬貨幣投入假投資平台,並營造虛假的交易紀錄及偽造投資獲利的數據,讓受害者誤信投資真實且有高額回報,進一步追加投入資金。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從事虛擬貨幣買賣應透過合法管道,如經政府認可的交易所,否則可能涉及非法經營與洗錢風險。若民眾發現可疑交易,應提高警覺,避免成為犯罪集團的工具。並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投資前務必查證平台真偽,切勿輕信網友推薦的投資管道,對於突然加入自稱是自己親友的LINE更應保持高度警覺、避免落入詐騙陷阱,若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