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眾上傳到「社會事新聞影音」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機車騎士不斷對員警質問「你要開什麼,避震器怎麼了」、「避震器算擅改車體嗎」、「為什麼避震器算擅改車體」、「所以避震器不是裝原裝的就是算擅改車體」等等。 員林警分局表示,於114年4月13日深夜22時56分大村派出所員警在大村鄉中正西路與擺塘巷口執行勤務時,發現有1機車騎士違規紅燈右轉,隨即上前攔停稽查,在開單過程中,員警質疑機車腳踏板的連桿支架及避震器變更改裝。而機車騎士有意見質問:「避震器算擅改車體嗎?」員警2人當下認有爭議、疑議未予告發擅改車體,僅針對違反道交條例第53條「紅燈右轉」開罰新臺幣600元,未實際舉發改裝車體。另彰化監理站則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機車避震器改裝不得使車輛高度超過原廠規範,若含擋風鏡最高不得逾2公尺,違者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但須經實際測量判定。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近期汽機車駕駛及行人闖紅燈是交通肇事主因,此類意外事故不僅影響行人與駕駛人的安全,也對所有用路人造成威脅。無論是汽機車駕駛或行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另外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擅自變更車體、排氣管,製造噪音影響社區安寧,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