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及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5日允字第1140225號函辦理。 二、公開展覽期間:114年4月25日至114年5月25日(共計30天)。 三、公開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更新發展科供公眾閱覽。 四、公聽會日期及地點: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本府第一會議室(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1樓)。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更新發展科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更新發展科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彰化縣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