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溪湖地政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外,也籲請從5月1日起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應於契稅繳款書或遺產稅單查欠至5月或114年度無欠繳,如未查欠至5月或僅完成113年度無欠繳房屋稅者,另須檢附114年度房屋稅繳納證明憑辦。 溪湖地政事務所黃麗卿主任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每年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因未辦理當期房屋稅查欠手續而需來回奔波補正造成不便,在此特別提醒,若契稅繳款書註記114年開徵之房屋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可利用下圖所示八大繳稅方式繳納,再持憑已完納之114年房屋稅繳款書或繳款證明辦理登記,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顏小姐 電 話:88131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