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如登記為私人所有,則不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開減免規定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或寺廟登記證,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