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廉政政府施政理念,強化公務同仁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14條法規之瞭解,彰化縣政府與監察院114年7月31日於彰化縣立圖書館舉辦宣導說明會,縣府及所屬各機關、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採購業務主管人員共計110餘人踴躍參與,藉由課程宣講及案例分享增進公務同仁廉政法紀觀念,釐清法令重點適用,避免違法風險,進而落實陽光法案「全民監督」精神。 監察院近年調查實務發現,地方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如縣市政府局處首長、鄉鎮市長、地方民意代表擔任理〔監〕事等職務之協會、體育會、農會、宮廟、社福團體等),向地方公職人員服務或監督之機關申請補助或承攬採購案之情形甚多,違反利衝法第14條規定之比率偏高;補助或交易行為後未依利衝法第14 條第2項規定主動公開關係人之身分關係,遭受調查、裁罰之案件,亦顯著增加。 為協助縣市政府、鄉 鎮市公所正確認知並落實利衝法相關規定,該院特巡迴辦理宣導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由監察院簡專員及劉調查員擔任講師,深入解析法條中「適用對象」與「關係人」之定義、「交易或補助之禁止」、「例外條件之適用」、「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等規範,並特別以實際案例說明若未落實揭露、公開及利益迴避義務,可能導致公職人員個人、關係人甚至所屬機關遭處以裁罰或行政糾正,並進一步分析案例中常見的違誤與行政操作疏失,透過具體案例的解說與互動式提案交流,建立同仁正確的法令遵循觀念,深化廉能意識。 政風處表示,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政治制度之透明化及公開化是政府廉能清明之表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重要的陽光法案,立法目的係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眾對政府清廉執政之信賴,第14條明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交易或補助」行為;適用例外情形者,須踐行揭露義務並履行公開程序,更是防範特權交易與不當利益的重要依據。 由於團體機構與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態樣多元頻繁,如何協助本府同仁清楚瞭解法規實屬當前要務,政風處積極協助監察機關推動宣導,期盼透過此次專題講習,讓同仁對於法令規範與實務運作有更深入、精確的掌握,執行補助或採購業務時能依法行政,踐行主動揭露、公開透明、依法迴避,政風處將持續推動廉政教育宣導,落實陽光法案,以維護機關廉能形象,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