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二、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三、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632萬5,000元。 五、本計畫以先到先審為原則(以本府收文時間為憑),本年度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本府得停止補助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