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114年9月24日接獲銀行通報,民眾疑似遭詐騙,員警到場了解黃男欲提領帳戶內所剩之新臺幣11萬5,260元,並稱其帳戶內多筆金流是從事露營商品採購的且出示相關證明資料,惟該收貨單資料簡陋,員警機警識破黃男謊言,對其曉以大義,黃男始向員警供稱他個人所有之帳戶及網銀日前已交付他人使用,且稱保證半年可獲利10萬元,黃男今再受指示至銀行辦理帳戶銷戶,並將帳戶內餘額提領後向上交付,顯為典型騙取帳戶做非法洗錢用途。 員林派出所員警積極立即展開調查,在黃男的配合下引誘詐騙集團的車手現身面交。於24日18時許黃男與詐騙集團車手約定在台中市建國北路一段進行面交,當面交車手出現並準備收取款項時,埋伏的員警迅速出擊,成功逮捕張姓車手(男、81年次)現場查扣新臺幣11萬5,260元及相關資料。全案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員林分局呼籲詐騙集團會以各種方式騙取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包括銀行帳號、身分證號碼、印章和密碼等,並將這些資訊用於犯罪活動。一旦你的帳號提供他人,即可能進行各種犯罪,如洗錢、詐騙和非法交易等。民眾應提高警覺,不要輕易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捲入詐騙或洗錢等犯罪活動;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務必提高警覺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向派出所查詢,以防止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