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案「變更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用地)(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二、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035917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