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頻繁爆發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彰化縣為畜牧業大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嚴陣以待,自114年10月1日起即已啟動冬季禽流感強化防疫措施。除針對轄內禽場進行例行性訪查及禽流感監測外,同步啟動強化監測措施,也特別針對往年案例場加強訪視,並派遣消毒車加強公共區域消毒,降低疫病傳播風險,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 動防所於強化期間前往轄內過往案例禽場進行訪視,檢視場內禽隻健康情形,並查核禽場內生物安全措施,輔導畜主進行改善,防堵病原入侵禽場;動防所消毒車亦每日於轄內畜牧場周邊道路進行環境噴霧消毒作業,並針對過往較常發生禽流感案例之高風險熱區加強消毒頻率,以消滅環境中病原,阻斷病毒傳播途徑。 動防所呼籲養禽業者務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生物安全防疫工作,養禽場倘被查有不符前開防治措施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5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場內家禽若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所撲殺之家禽,依規定將不予補償。 防疫所亦提醒養禽場如有以下異常情況:(一)平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4%(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皆大於或等於4隻)。(二) 籠飼飼養者及白肉雞場: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2%(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大於或等於2隻)。(三) 禽場家禽飲水量、攝食量或產蛋率下降大於5%。(四)家禽有顏面腫脹、眼鼻出血、落翅、脛骨部位充血(紅腳)、扭頸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可疑案例,請畜主立即主動通報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動物防疫所(04-7620774),以利即時檢除病原,確保產業安全。如未通報者,除撲殺不予補償外,還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