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開放申請「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一般泊位及簡易泊位承租」。 依據:依據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應自公告日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依「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管理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請符合規定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所需附件,於受理期間內以紙本送達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本次開放申請一般泊位6席(S5至S10)及簡易泊位9席(臨1至臨9),申請人每申請1席泊位應預繳簽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經審查合格者,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簽約;完成簽約後,予以無息退還所繳納之保證金或轉為碼頭使用費、管理費、履約保證金。經審查合格者如未依期限完成簽約者,其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審核合格之申請船數多於船席位數,後續將辦理公開序位抽籤,並另行公告審查合格名單及公開抽籤順序、時間及地點。 三、檢附本要點、契約書範本、泊位申請表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