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彰化縣消防局分隊人員持BB槍射擊犬隻一案,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有關犬隻目前狀況已於10月12日由愛心民眾協助尋獲,且於10月13日由消防局及愛心民眾協助送往動物醫院接受身體檢查。經X光影像檢查,胸腔、腹部及四肢均未見明顯外傷。目前犬隻由愛心民眾代養,仍在適應新環境,精神及食慾良好。至於消防局分隊人員,經調查相關事證,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依法裁處。 動防所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切勿以射擊、毆打或其他方式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情事,請儘可能蒐集相關事證,並向所在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通報,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為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如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