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牌照稅未依限繳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即使事後已補繳欠稅,仍會受罰。 稅務局說明,有些車主在車輛被查獲後才補繳稅款,以為繳清後就不會受罰。車輛違規,是以查獲當日的繳稅情形判斷;如果當日稅款尚未繳清,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務必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欠稅情形,應儘速補繳,以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得再負擔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