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實居處所淹水,依彰化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淹水達五十至一百公分,每戶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二)淹水達一百公分以上: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災害救助勘查表及照片(門牌和淹水照) 2.戶籍謄本(影本) 3.房屋合法建物證明(房屋建物謄本影本或水電瓦斯繳費單據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身分證影本 6.其他佐證資料 三、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四、洽詢電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04-7532388及0475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