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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為減輕各機關(構)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之人力與時間負荷,並統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區分基準,爰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作法,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頒「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作為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判定之最低基準,以提升檔案審核作業效率,發揮檔案功能。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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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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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銷毀目錄及檔案銷毀計畫(範例)
所屬機關送審之檔案銷毀計畫、檔案銷毀目錄編製格式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檔案業務(表單下載)more
檔案目錄彙送程序說明
本表為檔案目錄匯送前置作業及檔案目錄匯送方式之注意事項。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檔案業務(表單下載)more
彰化縣政府調卷單
本表單供本府100年6月1日以前公文調卷時使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檔案業務(表單下載)more
彰化縣政府檔案應用申請
一、填具「彰化縣政府檔案應用申請書」【詳見下載檔案1】★ 填寫須知:1.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2.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份證字號或護照號碼。3.申請人應備證件:(1)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詳見下載檔案2】;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2)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3)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4.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至彰化縣政府:(1)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2)電話:04-7222151#1036(總收文處)二、繳費規定及方式:1.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詳見下載檔案3】2.持「規費繳款書」至臺灣銀行繳款。3.將「規費繳款書」第二聯及「檔案應用簽收單」【詳見下載檔案4】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至彰化縣政府。三、注意事項:1.本機關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2.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得予駁回。3.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5.應用檔案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情形時,應由申請人(代理人)自負責任。6.受理單位檢查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申請人(代理人),請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處理期限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7.其他應知事項:(1)違反第七項規定,依檔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府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2)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辦理。(3)應用本府檔案應以使用本府提供之設備為原則,如有使用自備之可攜式電腦、輔助閱讀或其他器材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載明經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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