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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作業要點」及受理單位執行辦法 等申請書文件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依據農業部推動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重點工作,建構豬肉冷鏈不斷鏈之物流及品質確保體系,為提升傳統市場或店住家販售國產豬肉品品質,補助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導入豬肉溫控設備,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旨揭要點補助原則摘要如下,其餘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一)豬隻傳統肉攤溫控設備:(1)傳統市場(含外圍)或店住家之豬隻傳統肉攤(需為固定攤,不可為流動攤販),以能串聯屠體溫控運輸車輛者優先補助。(2)冷藏櫃需有展示販售功能,以及需含溫度顯示器供消費者查看;臥式冰箱及玻璃門冰箱等相關儲存型溫控設備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3)114年起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每個自然人(或法人)最多補助1攤,以114年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超出部分由業者自行負擔,如無超出上限則實報實銷。(二)豬隻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1)進出屠宰場載運或部位肉等豬隻屠體業者,需載運至傳統市場(含外圍)或店住家之豬隻傳統肉攤(需為固定攤,不可為流動攤販)。(2)多溫層(含非冷藏冷凍)運輸車輛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3)114年起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每個自然人(或法人)最多補助1台;車輛(不限噸數)應為申請人(或單位)所有,如為租賃者則須檢附契約,明訂受補助車輛之溫控車廂為申請人(或單位)所有。(4)運輸車輛之溫控車廂(包含庫板及冷凍冷藏機組),以114年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每輛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超出部分由業者自行負擔,如無超出上限則實報實銷。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 年5 月29 日止依旨揭要點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請受理單位完成書面審查後,依申請類別於申請期限前將串聯名冊及申請表資料採批次方式提送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央畜產會將依序辦理同意函核發。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114年度禽舍現代化升級補助作業說明及相關申請文件
旨揭補助作業說明重點摘錄如下,其餘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一)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1、飼養規模為10萬隻(含)以下之養禽場(鵪鶉飼養規模為20萬隻(含)以下)。2、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有效畜禽飼養登記證書。3、申請人須為畜牧場之負責人,每一負責人以申請一場為原則。4、申請本計畫補助須為傳統禽舍升級為非開放式或密閉式水簾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升級為密閉式水簾禽舍,須於原址完成升級(以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場址為準),不可於其他土地新建。5、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養禽場,實際飼養禽種須與畜牧場登記證書或有效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之禽種相符。6、受補助者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完工。(二)補助項目內容:1、密閉式水簾禽舍及相關之生產設施(備):受補助升級前之禽舍須為傳統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既有禽舍為密閉式水簾禽舍不得申請。每場補助額度上限為未稅金額總價1/2,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2、非開放式禽舍及相關之生產設備:受補助更新前之禽舍須為傳統式禽舍。每場補助額度上限為未稅金額總價1/2,最高補助新臺幣45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三)申請補助檢附文件:1、申請書。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畜牧場登記證書或有效畜禽飼養登記證書影本。4、聘任專任(特約)獸醫師證書影本。5、化製原料委託清運處理合約書(掩埋或焚化需檢附證明)。如已有自購生物處理機之養禽場,請檢附廠牌、購置年月日及照片。6、申請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7、畜牧場場區現況配置圖說(標示比例尺、方位、場區範圍及擬現代化升級禽舍位置)及照片。8、現代化升級禽舍平面規劃示意圖(標註各項設施、設備位置,尤其是人員與車輛等之清潔消毒之規劃示意圖)。9、切結書。10、參加全國性或地方性家禽產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無則免附。如有配合農業部之光電禽舍、禽流感保險、飼養成本調查及動物友善飼養政策,請檢附相關資料,如無則免附。11、蛋雞場需檢附填報蛋雞 APP 之證明文件(APP 填報紀錄截圖)。(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止,請申請人將申請補助檢附文件及相關資料逕寄本府(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第五條第五款所定強韌農業協助措施,鼓勵養禽農民導入養禽設施(備)現代化,並減輕其資金負擔,提供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提升生產效率之資本支出利息補貼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特訂定本作業原則。本措施補貼之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二)符合「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禽舍改建升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改建為密閉水簾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之養禽場。 (三)貸款屬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本措施貸款利息補貼基準及保證手續費補貼方式如下:(一)新貸案件:補貼自撥貸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二)舊貸案件(本作業原則生效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補貼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三)前二款案件之貸款項目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本措施之利息補貼期間,應扣除與該貸款免息期間之重疊天數後核算。(四)第一款或第二款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其保證手續費於利息補貼期間全額補貼。申請期間: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或專案補貼經費用罄止。※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諮詢專線:(一)利息補貼措施內容諮詢窗口(對象認定及應檢具文件等)諮詢窗口:農業部畜牧司(02)2312-4628、(02)2312-4653(二)貸款諮詢專線: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信保基金:0963-619301農業金融署:0933-2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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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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