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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農務專區
漁船建造申請
申請程序:請向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及初審,再轉本府複審核發(相關表件請洽區漁會各辦事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漁業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漁船筏漁業執照申請
申請程序:請向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及初審,再轉本府複審核發(相關表件請洽區漁會各辦事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漁業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漁船油購油手冊申請
一、 申請程序:請向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及初審,再轉本府複審核發(相關表件請洽區漁會各辦事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漁業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養殖漁業登記證之申請及核發
一、 在本縣經營養殖漁業,應依彰化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始得經營。二、申請資格:(一)土地: 1.養殖用地。 2.容許作養殖使用地。 3.從來使用地。(二)水源:申請土地領有水權或水利構造物證明文件(請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管理科申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漁業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漁船船員手冊申請
申請程序:請向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及初審,再轉本府複審核發(相關表件請洽區漁會各辦事處)。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漁業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農務專區
造林貸款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私人或農民團體 造林,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造林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臨櫃
彰化縣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證明書核發作業辦法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農務專區
保安林編入及解除
一、適用對象:機關法人、團體或一般民眾。 二、法令依據: (一) 保安林係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而編訂,編訂後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二)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所在地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處理步驟: (一) 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備妥書件提申請。 (二) 轉林務局審核、勘查、測量、整理資料。 (三) 縣政府公告徵詢異議卅天。 (四) 簽辦稿件送林務局。 (五) 林務局層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依法公告解除。 四、注意事項:森林之存在均具有一部分之保安林功能,故編入保安林「必要」與否及保安林有無繼續存置「必要」之認定,宜參酌下列原則: (一) 保安林所獲利益,須超過其在施業上因加限制所招致之損失,即以調查結果推定編入與否及繼續存置與否之效益,查測人員應以客觀、審慎之態度妥善決定之。 (二) 編為保安林欲達成之目的,須為公共利益,而非個人或少數人之利益。 (三) 申請保安林之編入解除,應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檢據申請書並附位置圖備載下列事項: 1.申請編入或解除之保安林名稱、位置圖及其面積。 2.編入或解除之理由。 3.申請人姓名、住址,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負責人之姓名。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林務專區
申辦方式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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